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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年前「海南分会」 北溟之鱼 书法家 阅读(2.5K+) 评论(0)

信筆偶感

北溟之鱼

夫格律之置,本為詩文,所以規範、潤色而已,斷非束缚之用。昔在三代,總《詩經》之述;繼乎兩漢,有樂府之詠;傳於六朝,穪十九之篇。凡此數者,當時為之,何假於格,何有於律,其無詩乎?!是則不須格律而詩固已成矣。比及隋、唐,始習格律之説,詩文因爲盛焉。後世因之,動輒依格律論,至乃徒逞文墨、雕辭琢句以為能事,坐受格律之桎梏而不知有所合變,迂腐之至。囊者,商鞅有言“治世不一道,便國不法古。”,趙翼嘗云“江山代有才人出,各領風騷數百年。”,文學亦然,宜從與時遷易,有所斟酌损益。予意度之,格律之既裨益文學基礎,不可盡廢,盡廢則詩粗濫亡所經守;格律之有妨害文學創新,不可拘泥,拘泥則詩空陋略無生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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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吕媛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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