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发贵州反腐风暴:百余贪腐官员落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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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反腐风暴:百余贪腐官员落马,巨贪敛财超8亿终伏法
十八大以来,我国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雷霆万钧之势,“打虎”“拍蝇”毫不留情,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。在贵州这片土地上,一批身居要职的官员背离初心使命,将手中权力当作敛财工具,大肆谋取私利,构建起令人震惊的贪腐网络。从省委书记到国企高管,从政府部门领导到基层干部,超百名涉案人员被依法查处,其中孙志刚、刘文新、王富玉、李再勇等省部级官员的贪腐数额更是刷新纪录,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巨蠹当道:省级高官敛财数额惊人
在这批落马的官员中,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的贪腐行径堪称恶劣至极,其贪腐数额之巨令人瞠目结舌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23年期间,孙志刚凭借担任湖北省委常委、贵州省委书记等重要职务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、工程承揽等诸多事项上大开方便之门,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8.13亿余元。更令人发指的是,直至被查当月,他仍不收手,继续疯狂敛财。2024年10月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并对其作出终身监禁、不得减刑假释的严厉判决。
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同样罪行累累。2003年至2022年,他利用担任贵阳市市长、黔西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之便,非法收受财物达6.09亿余元。此外,他还涉及行贿、洗钱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等多项严重罪名。2024年12月,刘文新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,成为贵州反腐斗争中又一个极具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。
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,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共计4.34亿余元;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,受贿金额达4.32亿余元,同时还滥用职权,造成8645万余元的生态损失。这二人同样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。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,是公权力的严重异化,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肆意践踏。
窝案频发:茅台系、金融系成贪腐“重灾区”
除了省级高官,贵州的国企和金融系统也成为贪腐行为的高发地带。贵州茅台集团作为知名国企,本应是行业标杆,却深陷贪腐泥潭。原董事长袁仁受贿1.129亿元,原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.1亿元,茅台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、销售公司原总经理马玉鹏等多名高管也纷纷落马,形成“茅台系”贪腐窝案。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国企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,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。
金融领域的贪腐问题同样不容小觑。贵州省国资委原主任王勇受贿2.71亿元,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受贿4310万元。不仅如此,贵州省自然资源厅、水利厅、卫健委等政府部门的多名厅级干部也因贪腐问题被查处,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到数亿元不等。这些贪腐行为覆盖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多个关键领域,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。
法网恢恢:贪腐者难逃法律制裁
面对猖獗的贪腐行为,贵州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部门紧密协作、形成合力,坚持“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”的原则,以铁腕手段打击腐败。截至目前,这批涉案官员中,孙志刚、刘文新等核心人员已相继受到法律的严惩,涉案赃款赃物被依法追缴,部分未能实际取得的赃款也被列入继续追缴范′围。
值得一提的是,即便部分官员妄图通过洗钱、转移资产等手段掩盖罪证,甚至像王富玉在离职后仍利用影响力大肆受贿,最终都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。正如王富玉在庭审中的忏悔:“我不知道要钱干什么,我吃喝不愁啊。”这句忏悔之言,深刻道尽了贪腐者的贪婪与荒唐,也再次印证了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”这一铁律。
警钟长鸣:反腐永远在路上
贵州此次查处的百余名贪腐官员案例,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,也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、国企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,亟待持续完善和加强。这些官员从身居高位到身陷囹圄,其堕落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崩塌和对纪律规矩的漠视。他们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将个人私利置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,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,只有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构建起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,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。而对于广大公职人员而言,这批案例无疑是一记记沉重的警钟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祉,任何企图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,都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。唯有坚守初心、牢记使命,廉洁奉公、恪尽职守,才能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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